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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定职责是什么意思
1、指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,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所作的规定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,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。
2、法律分析:“三定”规定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中央编办)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。法律依据:《三定规定》第一条 职责调整,即明确部门取消、划出移交、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。
3、三定”规定是定职责、定机构、定编制的简称,是确定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四大内容的规范性、制度性文本。
4、三定是指定职能、定机构、定编制。释义:定机构: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,包括名称、性质(行政或事业)、经费(全供、差供、自收自支)等。定编制:定人员数额,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。
铁路局取消14项审批权7机构4参与监管
《规定》指出,国家铁路局(副部级)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,设7个内设机构,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。《规定》中明确,取消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、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审批职责。
国家铁路局的“三定”方案公布于众,一大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成立7个地方铁路监管局。作为公众,我们应该期待什么?“简政放权”落到实处,把该放的权力放掉。取消国家铁路局14项审批职责,特别是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,而是由铁路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,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。
国家铁路局的“三定”方案公布于众。该方案主要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,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铁路垄断地位,相当于放宽了企业进入铁路市场的条件。
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,近日,国家铁路局召开今年第一次工作会议,国家铁路局局长陆东福指出,2013年在原铁道部19项审批项目的基础上,经过清理审核,共取消了11项行政审批事项,保留了8项,取消项目占到57。9%。
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,释放经济发展活力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承接落实2020年省政府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,其中,取消104项,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、属地化管理265项;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,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,其中,取消141项、下放567项、暂停实施4项、转变27项、合并2项、省上收1项。
国家铁路局三定我们该期待什么
国家铁路局的“三定”方案公布于众。该方案主要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,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铁路垄断地位,相当于放宽了企业进入铁路市场的条件。
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,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,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,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。不再保留铁道部。(二)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。
《规定》确定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(即“三定”方案)。《规定》指出,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,15项职责被取消,设7个内设机构。具体机构设置如下: (一)综合司(外事司)。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、政务公开、新闻发布、财务和资产管理、离退休干部等工作。